94万字| 连载| 2026-06-19 07:04:03 更新
2026年6月17日,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光宇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被告人袁光宇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,2001年至2022年间,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、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、总裁、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、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、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、总裁以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企业经营、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52亿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应当判处死刑。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且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故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
2026年3月19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过程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袁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袁光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2026年6月17日,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袁光宇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。被告人袁光宇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,2001年至2022年间,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、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、总裁、中海石油(中国)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、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、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、总裁以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企业经营、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52亿余元。
法院认为,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,应当判处死刑。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且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故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
2026年3月19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过程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袁光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袁光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